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维权难等特性,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会许诺高额回报或隐瞒真实情况,花言巧语迷惑投资人,千方百计获取投资人的资金。 案例详情 被告人郑某伟、杨某鉴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融资资质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和4月先后成立了重庆麦士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麦士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并安排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研发制作麦士可商城网上购物平台,进行互联网销售。 郑、杨二人通过店面宣讲、人传人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让参与人在麦士可商城平台注册会员并充值参与商品寄售转卖交易。会员购买商品后无需真实提货,加价3%由平台代为寄卖,供其他会员抢购继续加价转卖,当商品价格加价至商品首单价格的2倍时,系统自动由1单拆分成2单再继续加价3%转卖。麦士可商城平台根据上述模式,以价格虚高的货物销售为幌子,承诺会员以寄售加价转卖的方式获取高额返利,不断吸纳新会员参与抢单投资,投资资金全部流入麦士可公司对公账户及徐某等人的私人账户中,公司收取高额利润后,以后面会员流入的资金向前面会员返利。被告人郑某伟多次安排他人从公司账户取现、转入自己私人银行账户再取现、再转账等方式转移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共计44万余元。 2022年7月25日,因商品不断加价拆单,无法吸纳新会员继续抢购日益增多的转卖商品,导致上述寄售转卖经营模式无法继续运营,商城后台被迫关闭。 经审计,麦士可商城使用徐某等人的账户共计收到会员充值款23356037.02元,给会员提现17247407元,集资参与人实际被骗资金6108630.02元。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伟、杨某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6108630.0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郑某伟为掩饰、隐瞒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洗钱罪。被告人郑某伟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郑某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某鉴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案件警示 为保证投资安全,应当选择正当的投资渠道,慎重对待民间融资,不要被高息红利所引诱,要综合分析融资人的经营实力及利润空间,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