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从传统的投资理财诈骗发展到信用卡代还、消费返利等新型骗局。这些犯罪活动往往披着“金融创新”外衣,实则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方式维系骗局,最终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
案例详情
被告人田某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在重庆市南川区、武隆区、巴南区等地,以“为他人代还信用卡赚取手续费”为幌子,许诺给予高额利息回报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田某先是通过诱骗其亲友参与集资,随后发动亲友介绍其他集资参与人,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介绍成功后田某支付介绍人好处费。通过上述手段,田某共计骗取熊某、曾某等20余人1000余万元,除将部分款项用于前期还本付息外,其余款项则被挥霍于彩票购买、网络赌博、直播打赏、日常消费等。部分集资参与人通过向银行贷款、抵押财产等方式获资参与集资,最终血本无归。
案件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依法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案件警示
集资诈骗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常以“高息回报”“稳赚不赔”为诱饵。非法集资的特征:(一)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高额回报;(四)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来源:南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