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不仅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更给无数家庭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在当前经济环境下,部分投资者尤其是中老年群体由于金融知识相对匮乏、风险识别能力较弱,加之对财富增值的迫切需求,往往成为不法分子重点瞄准的目标。他们精心设计的“高回报、低风险“话术,犹如裹着蜜糖的毒药,让投资者在不知不觉中陷入精心编织的骗局。
案例详情
2016年,李某某、田某某等人注册成立四家公司,以投资马来西亚燕屋可获30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公开集资后无法兑现集资款,289名投资人损失共7600万余元。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
案件警示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本案被告人公开宣称的投资项目并无实际产出,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归还本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诈骗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应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来源:广东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