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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非专栏

投资理财,熟人介绍有保障?警惕!

时间:2025-04-09 14:3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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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披着投资理财、养老服务、养生健康等外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社会金融秩序,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案例详情

2017年5月,被告人钱某在青岛市注册成立青岛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年初,钱某在明知“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的情况下,仍通过孙某(另案处理)在威海组建业务团队,以青岛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POS机、印刷投资合同,以高额返利、组织旅游为诱饵,通过公司业务员宣传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定向群体宣传介绍投资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截至案发,共吸收44名集资参与人资金人民币212万元,造成41名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1518601元。

案件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高额回报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人钱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案件警示

非法集资花样多,不信不贪保平安。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学习掌握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时刻保持警惕,面对高息不动心,面对熟人不轻信,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来源:潍坊青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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