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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非专栏

非法集资案警示:高息诱惑下的7.4亿资金黑洞

时间:2025-04-28 13:2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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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的同时,非法集资的手段也在不断地变换花样,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等特点,集资群众往往损失惨重。

案例详情

2006年至2009年,鄂尔多斯市凯信志诚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石小红,以2.5%~4.5%月利率为诱饵,累计非法吸收民间资金7.4亿多元。

石小红将获得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买地炒房。支付高额利息。其中,以300万元在东胜区购买了70亩土地进行倒卖;在北京、呼和浩特等地购置了43处房产;购置多辆豪车。案发后仅追回3.41亿元,参与集资者损失巨大。

2011年石小红案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9年,判处罚金40万元;另三名同案被告则以相同罪名分别获刑2年和1年,判处罚金8万元和5万元。

案件处理

2011年石小红案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9年,判处罚金40万元;另三名同案被告则以相同罪名分别获刑2年和1年,判处罚金8万元和5万元。

案件警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作案手法的共同点是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骗取社会公众资金,在初期及时兑付,以获得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不计风险加入其中,最终因集资者无法承受高额利息,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社会公众要理性投资,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对投资风险要有心理预期,以防止一旦出现亏损,心理严重失衡。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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