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释义:小微企业“创业贷”业务是建设银行对“有业、有责、有信”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二、适用对象:企业主或其配偶在当地有商品房住宅、持续稳定经营的小微企业客户。
三、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业务申请人前12个月销售收入的20%,单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企业主家庭净资产的50%。
四、贷款期限: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为1年(含),在核定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单笔支用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五、担保条件:无需担保,纯信用贷款。
六、贷款用途:仅用于企业短期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活动。
业务申请—受理调查-编制报告-上报审批-合同签署-放款
一、法定代表人及配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股东的有效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二、企业经营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若有)、验资报告(若有)、公司章程、所得税等申报表等;
三、企业近两个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两年的增值税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四、借款企业主要结算账户近一年的账户明细;
五、我行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