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污水处理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企业发放的,污水处理企业以其对污水排放户的污水处理收益权为质押的最高额3000万元担保贷款。
产品特点:
1、“收费权质押” 无需抵押物。
2、“额度高”无抵押贷款,最高可贷3000万元。
业务申请—受理调查-编制报告-上报审批-合同签署-放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已取得有权主管部门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授权,并在授权有效期范围内。
2、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应不低于1万m³/日(含1万m³/日)。
3、对于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借款人应有有权环保机构出具的同意其开展污水处理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及配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股东的有效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
2、企业经营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若有)、验资报告(若有)、公司章程、所得税等申报表等;
3、我行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