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应国外代理行的申请,对其在跟单信用证项下或跟单托收项下的应付款项在付款到期日先予以垫付,而给予国外代理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产品功能:
通过满足国外代理行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使出口商获得即期付款。
产品特点:
帮助国外代理行在进口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获得低成本资金融通
适用客户:
1.出口商希望获得即期付款,但进口商及进口商银行希望远期付款并获得资金融通。
2.进口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资金成本高于我国。
办理流程:
1.出口商交单后,我行按照国际惯例及总行有关规定,对各项单据进行审核;
2.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代理行,国外代理行经审核同意并接受单据后,以加押电形式向我行发送代付指示,提出叙做融付达业务的申请;
3.我行收到加押电后,经审核如同意办理,按规定取得对国外代理行足额授信额度后,在对方要求的到期日办理付款;
4.我行付款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向国外代理行发出代付确认电,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为出口商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同时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涉外申报;
5.代付融资到期日当天,国外代理行根据我行指示的付款路线,主动偿还代付本金、利息及费用。
申请条件:
1.国外代理行应在我行核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信用状况良好,并与总行签署有融付达业务合作协议;
2.出口商应作为受益人在我行交单(信用证业务项下)或以我行作为委托行(托收业务项下);
3.出口商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③与我行业务往来正常,履约能力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