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发起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发电设施、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城市供水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大型基础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
项目融资可以按追索权划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产品功能:
1.实现融资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通常情况下,在设计项目融资产品时,项目发起人除了向项目公司注入一定股本外,不以自身的资产来保证贷款的清偿,因此,发起人将有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资源去投资其它项目。
2.实现表外融资。如果项目发起人直接从银行贷款,则会增加负债比率,恶化部分财务指标,从而增大未来融资成本。相比之下,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只要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一定比例,项目公司的融资就不会反映在项目发起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
3.享受税务优惠的好处。项目融资允许高水平的负债结构,由于贷款利息的“抵税”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资本成本的降低。
适用客户:
凡是能够取得可靠的现金流并且对银行有吸引力的项目,都可以通过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使用项目融资产品的企业通常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并且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主要集中于以下领域:能源开发项目、石油管道、炼油厂项目、矿藏资源开采项目、收费公路项目、污水处理项目、通讯设施项目。
1.项目公司向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提出项目融资贷款的需求。
2.我行与项目公司就"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项目融资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各项融资条件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我行按照贷款审批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
4.项目贷款获得批准后,项目公司与我行就全部融资协议文本进行磋商。
5.签署协议并提取贷款。
提交材料:
1.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有关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及有关批复;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贷款卡;
11.关于“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意向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