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了弥补企业生产或流通中所需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服务对象:
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人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2、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在70%以内,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
4、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业务申请—受理调查-编制报告-上报审批-合同签署-放款
所需材料:
1、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两年财务报告及上期财务报表等;
2、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贷款卡、法人代码证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
5、公司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6、抵押物、质押权利凭证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