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对借款人用于构建新的固定资产而发放的贷款,可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至5年。
服务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建设单位。
申请人条件:
1、营业执照及建设单位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营建许可证;
2、具有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同意立项的文件、环评报告、开工报告;
3、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且已全部到位;
4、能提供盛京银行认可的不可撤销的还款担保;
5、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并办理结算业务。
业务申请—受理调查-编制报告-上报审批-合同签署-放款
所需材料:
1、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及项目提出的有关背景材料;
2、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的计划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任务书,项目最初设计和实施方案;
3、项目概算资料;
4、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5、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落实证明;
6、借款人因项目与有关单位、部门签订的合同、章程和各种协议、认可书、意向书以及进口设备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