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综述: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贷款,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
服务对象:
经国家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人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2、项目四证齐全,四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应同时提供;
3、自有资金比例达到40%以上,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前投入项目建设,后续建设资金能按进度落实;
4、建设项目应为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5、建筑套型9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应在70%以上;
6、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财务指标符合贷款要求;
7、能提供足值的房地产抵押物,抵押折扣率控制在50%以内。
业务申请—受理调查-编制报告-上报审批-合同签署-放款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2、项目四证齐全,四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应同时提供;
3、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两年财务报告及上期财务报表等;
4、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贷款卡、法人代码证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6、公司章程;
7、公司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8、抵押物、质押权利凭证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