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是指向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发放的贷款。
授信对象:
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符合我行贷款条件规定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授信规定:
贷款额最高为1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资格需经所在市、区劳动局及担保中心认定。
产品特点:
贷款享受政府贴息优惠政策。
业务申请—受理调查-编制报告-上报审批-合同签署-放款
所需材料:
1、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两年财务报告及上期财务报表等;
2、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贷款卡、法人代码证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
5、公司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6、抵押物、质押权利凭证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