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资金周转:在买方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简化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改善现金流量:可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1.卖方与中国银行签订融资协议,提交单据和《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申请书》或《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合同》;
2.中国银行经审核单据后,将押汇款项入卖方账户;
3.中国银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进行索汇;
4.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5.开证行到期向中国银行付款,中国银行用以归还押汇款项。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