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是沈阳第一家总部银行,是东北地区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实力雄厚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继上海银行、北京银行之后全国第三家实现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其前身是由沈阳市城市信用社、沈阳合作银行、沈阳城市合作银行逐步发展起来的沈阳市商业银行。 沈阳市商业银行在经历了整合发展、改革创新、改造重组后,于2007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功更名为盛京银行。 盛京银行已在北京、上海、天津、长春、大连、营口、葫芦岛、锦州、鞍山、本溪、盘锦、朝阳、抚顺、丹东等地相继设立14家分行。
定义: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我行通过与恒信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担保机构合作,推出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对经营状况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客户,由我行向担保机构推荐,担保机构出具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授信对象:
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符合我行贷款条件规定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授信规定: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最高额度为300万元,需经担保公司出具同意担保函及放款手续,需提供反担保抵押物。
产品特点:
解决小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不多、担保难的困境。
定义: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是指向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发放的贷款。
授信对象:
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符合我行贷款条件规定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授信规定:
贷款额最高为1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资格需经所在市、区劳动局及担保中心认定。
产品特点:
贷款享受政府贴息优惠政策。
业务综述: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对借款人用于构建新的固定资产而发放的贷款,可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至5年。
服务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建设单位。
申请人条件:
1、营业执照及建设单位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营建许可证;
2、具有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同意立项的文件、环评报告、开工报告;
3、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且已全部到位;
4、能提供盛京银行认可的不可撤销的还款担保;
5、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并办理结算业务。
业务综述: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了弥补企业生产或流通中所需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服务对象:
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人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2、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在70%以内,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3、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
4、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在按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票款付给持票人的一种授信业务。
授信对象:
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符合我行贷款条件规定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授信规定:
贴现票据为国有银行或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需提供增值税发表,我行不办理自开自贴业务,不办理回头票背书业务。
产品特点:
解决了企业提前取得现金的要求。
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授信对象:
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符合我行贷款条件规定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授信规定:
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商品合同中约定以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承兑期限6个月
产品特点:
降低融资成本,增加企业资金流,风险降低。
业务综述: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贷款,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
服务对象:
经国家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请人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2、项目四证齐全,四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如已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应同时提供;
3、自有资金比例达到40%以上,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前投入项目建设,后续建设资金能按进度落实;
4、建设项目应为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5、建筑套型9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应在70%以上;
6、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财务指标符合贷款要求;
7、能提供足值的房地产抵押物,抵押折扣率控制在50%以内。
定义:
法人按揭业务是指我行为满足小企业固定资产购置需求,有效分散房地产贷款风险,将个人按揭贷款模式引入企业贷款,个性化地推出的业务。
授信对象:
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符合我行贷款条件规定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分为卖方模式和买方模式。
授信规定:
法人按揭贷款用于购买现房、期房,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5年,贷款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50%。
产品特点:
还款付息方式灵活,避免了集中还贷的资金压力,在支持企业扩大规模的同时,保证了企业营运资金的正常运转。
定义:
小额授信是指我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客户一次性授予一定额度,约定授信品种。在规定的期间、额度和条件内,该客户可根据业务临时需要分次使用该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规定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对象:
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符合我行贷款条件规定得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
授信规定:
授信业务最高额度为500万元,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一年。
产品特点:
具有审批手续简便、资金使用灵活、业务种类齐全,满足不同客户需要等优势。
定义:
小额抵押贷款是单笔、单户额度在20万元以下,用摊床产权、使用权抵押或有担保公司出具保证的贷款,主要针对市场业户。
授信对象:
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符合我行贷款条件规定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授信规定:
需提供市场摊床所有权或已缴纳摊位租金的证明文件。
产品特点:
审批程序简便,担保方式多样化。